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问劳动者在3个月试用期里,已经试用了2个月了。在申请转正的时候不给转正而是被辞退了,那这个用人单位是可以解约合同的吗?劳动者的保障有吗?
追答不可以的 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追问那那个有赔偿金吗?比如劳动者在6月七八号的样子被辞退,而拿到的赔偿是一个月的工资,那劳动者的五月份的工资算是赔偿金吗?
追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不过我没听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