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被辞退?

我是9月20日入职,当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说的是公司业务忙办公室一个文员忙不过来,11月17日公司说现在公司不忙了不需要两个文员,现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退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是否有补偿?工资是否能要求被辞退之日结清?

正常情况下:1、能辞退;2、无补偿;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职时,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违法的。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但这一情况却对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
如此一来,没过试用期不能要求赔偿金的规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
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
  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对你的建议:
  1、
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成立。
  2、
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等书面证据。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7
9月20日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所谓的试用期不成立,应支付转正工资。
11月17日公司仅是说现在公司不忙了不需要两个文员,并未明确表示辞退你。一旦辞退落地,公司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追问

后面就给我发消息说是劝退,说星期一不用去上班了

追答

保留好“后面就给我发消息说是劝退,说星期一不用去上班了”的短信息,以作为被公司辞退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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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18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您的情况,可以申请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11-18
试用期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要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按照双倍赔偿,同时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基本上你是有收益的。
劳动争议仲裁
第4个回答  2019-11-18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可以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追问

在面试时并未告诉我是为了替代另一个人,而是说办公室事情较多一个人忙不过来,在工作期间也一直是让我辅助另一个人,都是一些制表的小事,没有接触到他现在所说的工作流程,昨天说是我没有把另一个人的工作交接过来,不能胜任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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