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工资为1700元,年终奖为5500元,请问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12月份发放的工资都没有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低限额的。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放年终奖金5500元,当月收入1700
那么5500/12=458 对应的税率5% 速算扣除数是0 则应纳个税=(5500-(2000-1700))*5%= 26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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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2
5500若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话,5500/12=458.33小于500,(此种申报全年只可以用一次)确定税率为5%,这个税率和个税的税率是一样的,所以5500*5%=275元,另外,工资1700不交税,在申报的时候可以在明细申报里分开申报,1700是工资,5500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第2个回答  2009-01-12
按全年合计总数缴纳
第3个回答  2009-01-1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按北京个税最低限额2000来算,确定你年终奖的税额为5500-(2000-1700)=5200,5200/12=433.33,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率为0,那你发年终奖当月应纳税为5200*5%=260元。我不知道别的地方的最低额,如不同于2000,用最低额代替就行。
第4个回答  2009-01-12
你不用交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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