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甲于1998年和西班牙公民乙在西班牙结婚,婚后甲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乙在西班牙.2000年.甲乙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西湖区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2.假设西湖区人法院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于何国法律作为此案的准据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是我考试的题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对不起,我没有多少分了.

1、西湖共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中国91年《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西湖区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婚姻法。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08
楼主给5分,太少了吧

首先,中国的法院有管辖权。民法通则说了,被告如果在外国,你起诉的内容涉及身份的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说了,涉外婚姻案件一律以结婚地法律为准。也就是说,甲乙在西班牙结的婚,甲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用西班牙的法律判,准据法是西班牙民法关于婚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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