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从08年开始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是这样的吗?

我08年3月份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现在我已经辞职了,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要以什么方式才能使公司给予补偿?
我一个月前已经辞职了,由于我提前离职,他还扣了我几百块钱呢。

如何要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证人证明等

你可以要求从08年4月到09年2月的双倍工资,要求从08年3月开始补交社保

准备好证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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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1
以书面形式辞职,同时提出你要求补偿的内容和金额。

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可以再追讨补偿金了。
第2个回答  2009-04-21
可以要补偿。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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