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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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8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除了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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