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想我们学生也算是公民吧?
法定假日是为劳动者的休息而定的,并不是针对学生的休息而规定。
法定假日学校不放假是可以进行投诉的。
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里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适于一切公民,包括学生。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
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法定假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