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问题

事情是这样,我妈几年前做了胆结石手术,一直到现在两三年里,手术部位一直疼痛。从没有间断过,为此期间也买了很多东西绑带啊什么的 裹住会减轻疼痛。我想问一下,这个手术之后那么久还一直疼痛正常吗?手术部位照X片也发现有不明的阴影,另外一点就是当时做完手术后,有个老医生带领一群医生来查病房吧,老医生轻轻说了一句:医疗事故的是这位吗?被我妈听到了。

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鉴定,
确实是医院问题,应该赔偿。
—————————————————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疗过错的认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医疗过错的推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追问

现在一个主要问题是 听说术后一年内可以申请 可现在两三年了 还可以吗?因为这个手术,一般一年内疼痛是正常的 但都好几年一直疼痛就不正常了 要是法规就真这样规定太不合理了

追答

到其他医院应该可以查出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8
首先要做的是将相关的医疗文书复印备份,因为不论最后选择法律途径还是协商途径,医疗文书都是最有力的证据。不论最后是否走法律途径,建议你都要首先找到医院协商,医院对该问题会提供一个相应的赔偿数额,具体的数额要看患者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回复的程度及状况。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司法途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来判定患者的受损害程度来决定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4-08
建议你们首先去申请鉴定,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持续疼痛,然后才能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追问

现在一个主要问题是 听说术后一年内可以申请 可现在两三年了 还可以吗?因为这个手术,一般一年内疼痛是正常的 但都好几年一直疼痛就不正常了 要是法规就真这样规定太不合理了

第3个回答  2019-09-19
手术前拍的片子与手术后拍的有什么差别,找医疗专家辨别一下手术部位的错与对,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9-04-08
可以去找做手术的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去告,注意保全好所有的证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