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就是做出原判决的法院。

没有说一审还是二审。

对一审判决作出审判监督或者发还重审的,原审法院就是一审法院。

对二审判决作出审判监督的,原审法院就是二审法院。

如果已经二审了,那么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就是原审法院。

如果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审判监督的,那么原审法院一般是指二审法院。

但是实践中,这个词汇不怎么准确,有些地方把一审法院作为原审法院,无论审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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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8
您好。
由于一审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及程序性错误,而程序性错误不能在二审中直接纠正,必须通过一审程序改正。
故,这种情况下的重申必然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
第2个回答  2009-06-04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这种情况下重审是按照二审程序进行。
第3个回答  2009-06-17
重审应该是原一审法院;
发回原二审法院 一般是指令再审。

是有区别的
第4个回答  2009-06-04
一般是原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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