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员工08年7月外派培训(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后,培训之后回公司上班,无故早退、矿工。公司对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员工提出辞职,该员工是重要技术岗位。这个为题怎么解决?员工仍个辞职报告30天之后公司就要必须批准?员工为重要技术岗位,他的早退矿工已经造成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其它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弥补他的问题,用工单位是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保护了他的权益,谁来保护用工者的权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