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工伤伤残也认定了,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我舅舅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工伤伤残也认定了,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了伤残费,现在社保局答复我们的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了你伤残费,工伤赔偿久安对方赔了你多少不够的社保不,请问社保局这样赔偿合法吗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中,首先是需要由第三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进行补齐。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