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离职时间短,工作未交接清楚,差异未处理完,而开除我,并扣除我当月的工资和季度工资,这违法没

4月1日提交离职申请,经理未批准,后再次让其签字,字没签,但离职申请他收下了,因公司招的人员一直未到位,所以我工作交接给同职位的同事,无法及时处理完的差异及新曾差异(此差异至少还要半个月才可能清零),我以电子表的形式交接给同事,我负责的工作及流程做了电子表发给同事,同时我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同事询问问题,但经理仍以我未处理完差异开除,这合法吗

你只需提前30天申请 即可辞职走人 无须单位批准 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单位 扣押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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