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我就常话短说了,我提出的仲裁有一条是:因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实际情况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单位签了合同,同年11月我被无故开除。
问题就是单位一直到我离职也没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个我可以找单位的前台同事证明,合同当时也是她保管的,她可以当证人。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仲裁开庭时我如何答辩?
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尽可能详细一点!谢谢!
感谢大家的解疑,现在多了一个情况。单位里我签字的合同没有了找不到了,但他找了两个能证明我签字的人写了个证明。那么这样我应采用什么对策呢?开庭时我可以说我就没签字吗(因为他出示不了证据)?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忙,好人帮到底呀!!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份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扩展资料: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