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情况我就常话短说了,我提出的仲裁有一条是:因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实际情况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单位签了合同,同年11月我被无故开除。
问题就是单位一直到我离职也没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个我可以找单位的前台同事证明,合同当时也是她保管的,她可以当证人。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仲裁开庭时我如何答辩?
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尽可能详细一点!谢谢!
感谢大家的解疑,现在多了一个情况。单位里我签字的合同没有了找不到了,但他找了两个能证明我签字的人写了个证明。那么这样我应采用什么对策呢?开庭时我可以说我就没签字吗(因为他出示不了证据)?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忙,好人帮到底呀!!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份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4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扩展资料: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第一、实际情况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单位签了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10年11月到11年10月这期间,单位与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10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二、单位一直到我离职也没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约定,你可以查询一下合同怎么约定(一般约定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无故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无故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仲裁开庭时我如何答辩?
  收集好工资卡、工服、工牌、工友证人、其他证据等作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援引上述法律法规进行答辩就可以了。

  建议在开庭前看几遍《劳动合同法》,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02
1、你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可能不会得到仲裁委支持。因为你在劳动合同上先签字,至于单位什么时候盖的章,由于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返回给你一份,因此你目前也无法得知实情。可以预料,单位在开庭时会出具一份既有你签字又有单位盖章的合同原件。因为劳动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签字盖章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看来是难以实现的,除非单位把你签字的那份劳动合同原件丢了。
2、如果你以单位无故开除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单位的开除决定是否合法。如果单位作出的开除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上的要求,那么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赔偿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本人工资。
3、如果单位否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是可以让工友(前台同事)出庭作证。但如果单位不否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再让工友去证明你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岂不与你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南辕北辙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你还是在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都用点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17
你好!
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时开始建立,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但可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可以作为证据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你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况且你还有同事作为证人.若单位没有给你上社保,你还有权要求补交.看来社保是给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缴费记录也可以作为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
  单位没有给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担心.若该书面合同无效,单位应额外支付你从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个月的工资.否则只额外支付10个月的工资.估计申请仲裁之后,单位会主动把那份合同拿出来.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开除你,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也可以不要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仲裁中的答辩,建议你认真看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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