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大看懂你的问题
是不是这个意思:
双方非法同居,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死了但有财产,财产是否可以被活着的一方用来还债务是吗?
如果是这样,就看死的一方有没有合法的遗嘱了,如果有则死去一方的财产按遗嘱执行,如果是留给同居一方的就可以用来还债务。
如果没有,则死去一方的财产属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与同居一方无关,则不能用来还债务。
PS:除非在债权发生时有同居的两个人都有签章,否则不视为是共同债务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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