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爱她,觉的可以和她长久的走下去,那就别想这些了,好好过日子吧,珍惜她吧!
如果你还犹豫,那就先不要结婚了(建议)!
原因:除了财产公正这种方法外没有办法实现你的意愿,你又想不让她知道,又想把财产在婚后保留给自己,现在这样是不可能的,我是搞房地产的,知道一些,并且以前也有你的想法.并且很不幸,我失去了她后,我发现我很爱她,愿意付出一切.
关于楼上各位大侠提的"如果你在婚前付清房子的全部价款,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的"这种方法也行不通,因为根据婚姻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3年后,所有在婚前的财产都变为共有的,除非做财产公正,再签财产公正协议,肯定你是不会这样做的.
所以不管你怎么做,夫妻两的财产都是共有的,除非你不想和她长久!
如果你真的考虑这样做的话,我有个办法,但请你认真考虑,可能会有产生矛盾,不过是唯一保留你财产的办法,也不会太伤感情:
如果你已经交了首付款,签了正式购房协议的话,你去找你的售楼小姐,让她把你的购房协议变更成你父亲或你母亲的姓名,你得编一些理由,不然也不给变,而且要快,如果合同在房地局备了案,那就更麻烦了.最重要的是你的编理由和你女朋友解释,为什么要写父母的名字,比如:钱大多是他们出的,写他们是为了孝顺,以后还是会继承的等等等等!
好了,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我建议不要这样做,人生漫长,需要一个爱人无私的陪伴着你,换一个角度看,如果你的女朋友背地里也做这样的事情,那你们会是怎么样呢! 爱她,就要信任她,这样爱才能长久!如果你还对你们的爱没把握,那就等等,在交往一年吧,可以先订婚,等觉得真的可以了解彼此,包容彼此,分享彼此时在结也不迟!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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