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转正,公司不跟转正,没说我不能胜任此工作,只是说领导还想再看看。

1、请问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公司不给转正但是我已经转正马上过一个月了,这样我是不是已经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3、我进公司时,公司签的试用期协议就是3个月,后来主管跟我说公司的试用期是3-6个月,我说没人跟我说是3-6个月,而且我签的就是3个月的,而且我现在过了三个月。
4、如果公司要辞退我,补偿是按转正后的工资补偿还是试用期的工资补偿?
5、我要是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还要给我补偿吗?意思是劳动法有没有这个规定?
谢谢大家,我现在很需要帮助,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有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上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就算公司没有给你转正,在法律上你已经是那个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不可以无故延长试用期的。追问

试用期协议是签的3个月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3年的。但是现在已经延长了,我要如果和他们说,我这个月工资是不是要按转正后的给发?谢谢

追答

试用协议是不是公司自己做的啊?公司这个做法已经是不对的了,只能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不可以再另外签什么协议的。你可以找他们处理,就算是延长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要求他们给个回答,不转正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回前面该转正的工资。

追问

恩,试用期协议和保密协议都签订了,是公司自己做的,劳动合同上直接就是签订三年合同的,谢谢,我会问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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