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已有十八年了,但一直没有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受新劳动法的保护

如题所述

你如果是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属于聘用制的,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其中第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单位应该根据 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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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9
根据<<劳动法>>第一条,凡和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法.
凡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你和事业单位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劳动合同,那么你们是不能适用劳动法的。
对不起,很遗憾.这是法律制度的空白.这只能算你倒霉吧.谁也帮不了你.
第2个回答  2008-04-0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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