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8月14号上班,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的说明,试用期2个月,工资1300。工作15天发现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在2009年8月29日辞职,按照公司的程序递交辞职报告,和公司的辞职申请表,公司管理层也予以批准了!但当我要求结算工资的时候,却以“刚来不久,时间短”为由,拒发工资!我个人觉得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而且又是应届毕业的女生,看起来势单力薄。。。请大家给点意见帮忙出点子,如何要回这15天的工资!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