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性是多久,按照劳动法条例

该员工2010年10月13日合同满,续签合同由2011年3月1日签订,期间有4个半月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该员工提出辞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性是多久,按照劳动法条例

回答你的提问: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二,本案中,2010年10月14日起计算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至2011年10月14日止你的仲裁时效终止。

综上所述,现在你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因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提出辞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败诉的结果。

追问

请问您有没有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的文件,谢谢,非常感谢
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我也可以说我现在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了,那这又该如何

追答

当然有了,我给你链接;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310.htm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追问

最后一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假如我说侵害之日是今天呢?

追答

错!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此日期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法律界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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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0
要明确你中间4个多月没有签订合同的时间内是否一致在该公司上班,并且要提供证据。

能够提供证据的。
双倍工资我不清楚你指的是什么。
经济补偿要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

劳动合同法低八十二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二倍工资有个时效性是一年,可我没有找到相应的文件,只是在网上咨询,劳动局也去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是他现在提出辞职,我就不清楚这个合同是按照10月份到期来计算还是按照合同上的2014年3月的期限为准?

追答

1年时效从劳动关系终结时起算。也就是他辞职后算。
4个半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申请3个半月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的话,如果你公司没做错事情,他主动提出辞职的,是没有的。

第2个回答  2013-08-20
现在是2013年8月20日 过来时效性吧

你可以打电话给社保局 12333追问

我知道是过了时效性,可我没有找到相应的文件,你有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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