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不想继续做某个项目,所以辞职,经理也同意了,但是说不要求我非得1个月才能走,但是必须把手上项目做完才可以走,我就是不想继续做这个项目,我可以直接走么?有什么后果?
他的意思是这个项目继续做用不了1个月,让我做完,说做完就可以走不需要等1个月,可是我实在不想做,问题是项目我已经在我手上快一个月了,实在做不下去,我想继续做到时候做不好也是对单位的不负责任,而且我个人做的也难受,实在坚持不下去,我现在要是直接走会不会算我违约金,或者对我下一个工作有影响?比如五险一金,现在交的也没多少钱,实在不行我可以不要,可以到新单位重新开账户交么?
追答要不你就说你找了别的工作现在就要上岗,或者说家里有事或者说你被查出神经衰弱了暂时不适合工作。实在不行就职能直说不想做这个项目。你的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吗?没说就不要管了,如果合同里说了的话就跟经理商量下呗。没办法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三十天辞职的,五险一金什么的是一个账号,你到了新单位继续交就行了,不用重新开账号,没什么影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你应该按照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办,否则你违约就应该承担不利的结果即擅自旷工行为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你有经理同意的书面文件和递交辞职信的证据吗?
《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