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有其他比较急的事,打算下个月15号发4月份工资后,直接辞职走人,不想等到30天后,我可以5月份的半个月工资不要,请问这样,除了我不在乎的5月份的工资之外,还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交了辞职信后直接走人,可能会有如下后果:
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
2.失去上月及本月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如果交了辞职信后直接走人,一般来说,员工辞职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一个月(具体看合同)提出申请。如果因为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直接走掉,工作没交接,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如果没有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没有证据,是不会有任何责任的。
一、因为员工的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赔偿其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一定的扣除。
二、一般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