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进了一家公司签了三个月合同,现在做了一个星期,想离开,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进去就说要交公司服装费,三个月工作满公司就给全额报销,也交了费用,开票注明是某家服装厂。我们应聘的工作是会计助理,可是他们在合同中要求我必须完成六个试销点的工作,完全就是做与应聘工作无关的工作嘛,而且我还说我做不了这种销售类的工作,他们就一直辩驳说不是在做销售类工作,我需要他们提供工作上的指导,他们就叫我回公司,什么对于工作有用的信息都没有告诉我,就叫我回去好好思考,之后就一直以这样的方式敷衍着我们,搞得我们既完成不了工作,又在浪费我的时间和路费。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工作地点,也没有给员工买任何保险,真心觉得这是个坑,我想说我现在如果离开了这个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啊,希望有经验的人给我点指导!
我现在还在上学,现在就想立马离开那间公司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想要离开,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不能招呼都不打就离开。
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因当事人还未开始上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未经辞职离开的后果是:
1、你在公司未领的工资就泡汤了,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不会给你发。
2、如果公司给你上了三险一金,那公司也会把你的保险扣下来。如果你的档案在该公司,那也会被扣下。你如果想要在同一个城市中找工作,那你的新公司就没法给你上保险,如果这个公司本来就没有给你上保险,那就无所谓了。
3、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要你以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个证明你是肯定没的的了,不过大部分公司还是没有这道手续的。
4、失业金的问题:如果是你辞职,就没有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你,就有失业金。差别就在于你工作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以及领导的性格了。如果在你的档案里填了这么一条“由于你无故旷工,并且不接受处罚,公司辞退了你”,那么你以后会很受影响。
5、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
扩展资料: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