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5月17日进来这家公司做的,她当时跟我说试用期一个月,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还没跟我签合同,没有社保。而且觉得这里很坑啊,说请的办公室文员,但是工作范围就连搞卫生到跑腿办年审去银行前台人事财务电子商务都全做了(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补偿可以取得?),所以想辞职,需要提前说吗?还是直接说了就可以结工资走?网上有人说不用提前,也有说提前3天7天一个月,到底是怎样啊?看到网上说还可以申请第正式期未签合同时间双倍工资赔偿,但是要有工资支付证明,她没有给我工资条,发的也只是现金,签到也只是一本本子自己写日期时间签名。那还有什么办法吗?这个我补偿也不是一定需要 她态度不好我才会实行 我应该先为自己保存什么证据呢? 所回答方法一定要是正规合法的法律途径哦
我没有签任何合同那是不是可以随时走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追答是的 不过别忘了 要完双倍工资再走啊 要不不就亏了
追问看她态度 不好绝对追那两倍 那我再了解下申请 谢谢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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