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谁知道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四十一条......

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期限各针对的对象、性质是什么?
请看我空间的《控告状》解释是否合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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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13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针对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而不服该决定的相对人进行行政起诉的规定。因为行政决定是法律文书,该法律条款规定雷同于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再审期限的法律规定,该规定只限于相对人进行行政起诉的期限。所以,针对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的相对人。
第四十二条是针对行政机关为相对人作出决定后,侵犯了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而作出的规定。该规定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惩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决心。只要行政机关对此不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涉及不动产的受害人在二十年内、其他受害人在五年内随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都将依法审判。所以,针对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的受害人(即:利害关系人)。

针对的性质都是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有些审判机关将以上法律条款故意颠倒是非,把受害人当作相对人来对待,在适用以上法律条款时一概而论(只适用第四十一条),是很多受害人在起诉时被挡在门外或者受理后被踢出门外,受害人是真正受不到法律保护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6
你对比一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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