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无保险,到合同期满,我是否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通知公司?劳务合同可以去劳动仲裁吗?要这么做呢?

  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不是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公司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的劳动科申诉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2-14
劳务和劳动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你工作起来不受公司管理(行政隶属关系没有上下级之分,作息工作时间自定等)就是劳务,否则就是劳动关系,强制性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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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你的关系:
1、劳动关系应该通过EMS递交辞职信,EMS封面写明因为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所以离职,带上EMS回执单、辞职信复印件、工商局咨询单(公司的注册信息在咨询单上有)、身份证、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等相关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务关系就没有那么复杂,合同期满或约定事项结束、支付经济报酬就自动解除,无需通知公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2-14
劳务合同甲乙双方是没有劳动关系的,你只需按合同完成相应劳务即可,不需遵守公司的各种劳动规章制度,例如劳动时间,考勤管理等劳动规章制度。
所以劳务合同不存在什么离职问题(劳务合同中根本就没有规定该公司的职位,规定了就是劳动合同了),但是解约还是要遵守劳务合同的解约规定的。劳务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式不能劳动仲裁的。

劳动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你必须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双方必须遵守各种劳动合同法律。
第3个回答  2014-02-14
合同到期可以自动离职的啊,你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合同期内的保险
第4个回答  2014-02-14
你首先需要确认与公司间建立的是何种关系?其次才是衡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属于劳动关系时,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后,双方都可以终止,但公司不再续签时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不是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无需为你缴纳社保,合同期满劳务关系终止,可以随时离开,也没有经济补偿。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属于劳动关系但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除应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要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还需要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追问

就是不想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才故意签订的劳务合同,按性质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才对,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追答

那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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