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需要确认与公司间建立的是何种关系?其次才是衡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属于劳动关系时,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后,双方都可以终止,但公司不再续签时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不是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无需为你缴纳社保,合同期满劳务关系终止,可以随时离开,也没有经济补偿。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属于劳动关系但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除应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要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还需要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追问就是不想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才故意签订的劳务合同,按性质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才对,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追答那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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