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起诉离婚,说有我威胁她的电话录音,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

如题所述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23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你无法否认“有我威胁她的电话录音“的真实性,是能够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