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了,要等交接人来交接完后才发工资合理吗?

我明天就不来公司上班了,因公司还未招到会计,说是要他们明年找到会计的时候才能交接,交接完后我的工资才予以发放,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如果他们一直没有找到会计又或者以此为借口,我要怎么做?

  已经离职了,要等交接人来交接完后才发工资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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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7
只要是正规公司,离开再发工资也属于正常。我离开上家公司的时候因为没到发工资的时间,所以再我离开半个多月后才把工资打给我。
第2个回答  2014-01-28
如果你是按照正常程序提出辞职的(一般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方式),那么在收到你辞职后公司就应该着手安排招人的工作,不能在期限内招到人,是公司的失误,公司不能将这种工作上的失误强加在你的头上,交接工作应该在你在职期间完成,一旦离开公司,你没有任何义务再去做什么交接,公司更不能以此理由克扣你的工资,如果他们执意这样做,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去告他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27
自己得留一手,暗示一下你知道公司怎么“避税”的,移交的时候也不要全部移交清楚追问

我们公司只涉及定税

第4个回答  2014-01-27
不合理,去告公司,100%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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