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于09年10月与他人协议购买了一套住房,这套房子有点特殊,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目前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房产所办理。由于别的原因房产证办理暂时冻结(已经冻结两年了),由于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我和卖房者签写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他也给我打了收条,协议上有一条是此房所有权自办理过户之后,产权才属于我。现在问题是1:我要求他给我进行房产公证,他有没有理由拒绝。2:如果此房长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购房款。3:如果此房拆迁到好的地段,他想毁约退房,我能否要求其对我进行补偿。4:我们签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以上问题困扰我至今,想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这个房子是可以买卖的,只是因为别的原因暂时冻结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