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超市做促销员他同时推销两家公司的产品。签合同只签了一家公司,发工资是两家都发现在出了工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两家公司也是相互知道的,他们是一起的。只是不是一个老板,为了省钱。两家公司请一个人。这种情况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可老劳动局说这种情况不能就工伤鉴定,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追答你带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去鉴定机构鉴定
追问鉴定机构不就是劳动局吗?
追答一般隶属劳动局。他们还是不处理,就上诉法院解决
追问劳动局的意思就是因为他同时给两家公司打工,这种情况不能做工伤鉴定。我想问一下意思就是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追答你与那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以这个公司申请工伤
明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