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提出离职但未到离职日期就被辞退算违法解约劳动合同吗?

店里人员在擅自修煤气灶的情况下差点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虽然没有发生却给给客人造成了恐惧感。事后我们吧台收银员在哪里自己说笑一个客人听见了便插话说:如果当时我一个烟头丢在哪里我们谁也跑不掉。我便回了句哪有不关我的事,你自己去找老板。
客人为这句话感到很气愤,后来我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像个人道了歉,客人最后气也消了,也承认自己要买单,就是要见哈我们负责人。负责人到了之后和客人聊了一会儿没让客人买单就送走了。回来找我们谈话时,在后面一句说我们服务行业本来就低人一等何况像我这样还没背景的,像他有背景的都那么低调,说我们很高调。我回了句:为啥子我们服务行业就要低人一等。后面他更生气了,对经理说,那桌客人不用买单了,也不要我陪,对我罚款五百元,并且明天不用上班了,言外之意就是开除我了。
因我已交离职单并且在事发当天晚上后再上一天班就离职了,所以对此虽然感到不平但却没有办法,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这算合法解约劳动合同还是非法,并且在我没有给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还罚款五百,是否超出了法
辞退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同意劳动者的该项请求,不算用人单位辞退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个30天是给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留的准备时间。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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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用人单位提前办理离职合法。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单方合同解除权。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关注了用人单位利益,就是提前30天通知。30天期限,是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减少或者避免因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期限。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有权对30天进行处置,可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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