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分开来签(转正后的合同没有包含试用期),请问可不可以持有转正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试用期的工资?补充:而且约定试用期签的试用期协议书没有给我一份,而且合同签的是两年,而我的试用期却是3个月,虽然后来已经补签了,但是正式合同并没有包含前面的试用期(正式合同上注明了试用期是3个月的,但是签的日期却是试用期3个月以后 ),还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我一个月的正式工资并处以双倍补偿金吗?最好附上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