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合同法》,看您合同期限,如果您合同期限如果是2010年8月31日到期的话,公司若于2010年7月31日前通知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应该从您签订合同的起始日期起,到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经济补偿的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要从2008年1月1日后算起,因为这条规定是2008年1月1日后才进入《劳动合同法》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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