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他之前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而且之前签合同也没有留一份给我,我是刚出来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很多都不懂,望高人指点
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什么?是否因为下列原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例如: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等)。
如果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你只能乖乖的走。
如果不是,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向公司要,不给你就说你去劳动仲裁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