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09年婚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男方没有住房公积金,因此女方独自贷款25万元(一人贷款上限)。房屋按份共有,女方99%,男方1%。住房备案合同和契税证均为两人名字,标明按份共有及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为两人名字,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为女方一人名字(男方无公积金)。2009年12月起开始还款。
2011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中标明:该房屋产权及贷款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产权及贷款,并配合女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现该房屋开始办理房产证,住房公积金未还完。请问:办理房产证时能直接办理成女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吗?需要什么手续。如不能,怎样能将房产证变更为女方一人名字?
谢谢您的答复!我还想请教:如果不能办理女方一人的房产证,那么办理成两个人名字的房产证时需要哪些手续?
追答办理2人共有的房本时最主要的是要做关于产权分割的公证,公证的内容为夫妻双方的房屋共有比例的确认。其它手续还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