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你的意思应该是想过五年后在办理 ,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
1.买房不能继续替房主还贷款 这样得不偿失 建议你还是一次性替卖方还清 或者由卖方一次性还清
2.全权委托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所以在办理全权委托时 应该注意年限问题
3.如果房主在买房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撤销委托 (在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 其做法属于诈骗 是会追加法律责任的
建议:1.首先需要了解房主情况 究竟是干什么的 一般有稳定工作的 还是可以接受的
2.先替房主还完贷款 在去办委托公证 对你有好处的
3.如果税费特别多的情况下 或者两年以上才到五年 建议你还是直接过户 这样更稳妥
4.还有一个你没有考虑到的就是 如果时间太长 房产政策还有变化的话 你该怎么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5
首先你不能以房主的名义还银行贷款,你可先把贷款部分一次性还清,取出房产证。然后去办公证委托书。第二,全权委托书并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你只是可以代表房主处理某些事情。如果房主在产权管理部门声明撤销委托书的话就没法进行过户,所以在办理全权委托书的同时可再办份买卖公证。安康好宜家房产
第3个回答 2011-06-15
1 、原房主有按揭贷款,现在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过户到买房的名下就可以贷款。
2、办理了全权委托不等于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只是暂时取得了该房屋的处理权
3、不排除原房主在买房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撤销委托,所以,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多花些钱先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