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本里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