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9日起至2011年2月8日一直在某单位工作,但之前的合同正好是在今年2月8日到期。请问,因为已连续工作10年,是否到期公司必须要同意续签,而且是无固定期限的?新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10年的必须签无固定期,我这个情况,在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必需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