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刚签的劳动合同,下午想不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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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4
为什么不想干了?
入职了(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单位员工了,是单位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一家单位允许员工说走就走的。
凡事有始有终,对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除非有特殊原因,比如限制人身自由,从事危险无保护劳动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5-25
不可以直接走,看看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内容,就去仲裁部门解决。
第4个回答  2018-05-22
1. 如果劳动者想辞职,就先查看劳动合同书内的试用期规定,如果在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提前3天申请辞职即可。过了试用期,那么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离开公司。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