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我只是签了试用入职手续后就上岗了,根本没有亲自与公司签书书面劳动合同啊。上年三月八日上岗的,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后给转正,结果到八月份才给我缴纳社保五险的。今年一月二十一公司HR电话通知我公司经营困难劝我另谋高就,要我等他办完手续的通知,并且不让我再去上班了。对此请问我该怎么办?该维护哪些合法权益呢?谢谢!
不是,两件事之间没关系 劳动合同要实际签订 社保是入职单位就应该办理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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