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午申请离职,下午开始就不来上班(公司未同意),现在又回来索要半月工资,请问根据劳动法,半月工

半个月的工资要给吗?

1、员工上午申请离职,下午开始就不来上班,现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但是员工未办离职手续就不上班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06
如果你们公司之前各个方面都是依照劳动法做的,合同、保险都没问题。那么根据考勤和公司制度给他算工资就好了。
第2个回答  2011-04-06
如果该员工已过试用期,那么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在提出辞职后的30天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30天的工作交接后单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员工未履行30天工作交接义务的单位可以暂扣工资,直到其完成30天工作交接或者单位减少或者免除其工作交接期后单位才可以支付工资。

如果该员工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在提出辞职后的3天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3天的工作交接后单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员工未履行3天工作交接义务的单位可以暂扣工资。直到其完成3天工作交接或者单位减少或者免除其工作交接期后单位才可以支付工资。

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职但是不来上班后向其发出要求其回公司进行工作交接的通知,并告知其工资将在其履行完法定的工作交接期后再支付。公司要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比如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7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可见,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应当结清;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提前适当时间向单位提出辞职即可;
如果劳动者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旷工扣除其部分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4-06
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工资;未上班的时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所以,是看这半个月的工资是对应什么,如果是员工已经上班的,应当按时支付,如果是没来交接期间的,当然不用支付。
离职是否交接与工资支付没有关系,与经济补偿金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是工作交接完毕,并非工资支付时间。
如果员工未交接就离职,在试用期过后,可以扣三十天的档案等手续,三十天到了,应当在十五天之内办结退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未提前通知离职直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则可以向其主张赔偿损失。
当然,你也可以在有合法规章制度支持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对员工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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