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已经济不景气做出裁员决定,现在要把我辞退,我在公司上班快一年了,公司应当怎么补偿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当公司面临破产或者经济发生严重危及的时候”可以正常解除合同。但是我应当得到一个月的补偿吧!
但是公司好像没有出现破产呀!现在我觉得老板想把我这个职位撤销了,想减少开支!
追答是,这正是原因所在,所以公司要解除合同,你进行劳动仲裁的话,不仅仅是两三个月工资的补偿了。因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要双倍赔偿工资,就是再补偿你近一年的工资。
怎么解释2到3个月的工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