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避新的劳动法,我该怎样维权???

新的劳动法即将实施,我却遇到了单位有意规避劳动法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省一家企业的员工,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将近8年,单位的意思是暂时先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等一年以后,也就是2009年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单位就可以规避新劳动法中的“连续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十年以上,就可以与单位签订永久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单位像我一样情况的大概有30人,他们都和我一样,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7年以上。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我想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找那些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现在我在北京,可以在北京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吗?如果可以,我该找哪?请大家告诉我,及联系方式。谢谢!

首先需要告诉你,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工作10年”并不是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算的,根据以前劳动关系中的实际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劳动关系,其实和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只不过部分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已,仍然适用《劳动法》。即使这家公司让你在2008年度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计入这10年当中。
其次,即使不按我上面所将的来分析,《劳动合同法》中已经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双倍工资支付,如果超过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从用工之日起第13个月还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字一多就发不出来,有时候只能几个字几个字的发,后面的那些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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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9
楼上两位说得对。你可以向劳动局反映。而且这实际上不能构成规避的。
你如果事实上给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那么中间两年没有签合同是无法改变这个事实的。

你现在必须当心保存你这两年没有签合同却在事实上和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你的档案存放、工资关系证明(发工资的时候如果有相关票据的话要妥善保存)等等。这样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话,你就不用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19
那样依旧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即使你跟单位重新签订合同,依旧可以认为是在企业连续工作。对与连续在企业工作的连续如何理解大家都还有分歧,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
第3个回答  2007-12-19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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