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即将实施,我却遇到了单位有意规避劳动法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省一家企业的员工,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将近8年,单位的意思是暂时先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等一年以后,也就是2009年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单位就可以规避新劳动法中的“连续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十年以上,就可以与单位签订永久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单位像我一样情况的大概有30人,他们都和我一样,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7年以上。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我想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找那些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现在我在北京,可以在北京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吗?如果可以,我该找哪?请大家告诉我,及联系方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