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职一个多月了,当时是按照正常流程提前一个月辞职,也做满了一个月,走时所有部门经理也都签字同意的。最近回去领取我的相关证件准备找新工作,原先单位不肯给我就业证,人事部说我之前的经理告诉他们我在工作中还有一些没处理好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近7万块,所以要扣押,要我承担损失赔钱,并且要挟我如果不回去就要报警抓我。(这件事情我承认确实我是有责任,但在我走之前大家就知道有这么回事了,并且我也积极的处理了,我走之前部门经理已经同意我离职并且还签了字,我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现在却要我赔钱)
已经走了一个月,在这期间我从来没有接到过他们的电话让我回去处理问题,现在突然说要我赔钱,不赔就不给就业证。我跟他们说一码归一码,先把就业证给我,如果后续有问题要这么处理我们再慢慢商量,他们态度很坚决就是不给。现在已经影响到了我的再就业问题。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法?如果要我赔偿损失我要赔多少钱?我也是打工的每个月就2千多,7万这么多我真的没有。我该怎么办?
烦请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