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公司资料犯法吗?我们单位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我把公司部分文件备份在u盘上并把电脑上的都删了

后来公司把我电脑上的硬盘拆了去做数据恢复 我要辞职 他们不给工资 还说我故意删除公司资料是犯法的 要告我 我这构成犯罪了吗? 我拷贝资料是为了申请劳动仲裁时算是我在这个公司的证据 他们还说只要是这个电脑上没有的资料都是我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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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公司资料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如果因此构成经济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就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公司可以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删除公司资料的理由。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出劳动补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18
用人单位如何证明你删除了公司的资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10-17
没有劳动合同是绝对没有法律效应的,不知道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多久了 ,试用期最长半年,也就是6个月后,聘人单位还是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已经触犯劳动法了,这个你不用担心。他们要是不给你发工资,你可以马上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10-17
故意删除公司资料当然违法了。如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没有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不知道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多久了 ,超一个月单位还是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17
故意删除公司资料当然违法了。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申请劳动仲裁你删除文件,原来有理也变得没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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