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现在是第四个月,未转正,公司要辞退我,可以索赔么?

人事的经理没有给我书面通知,只是让同事代为传话,意思是希望我可以自己请辞,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各位高人指点,合同法我看过了,貌似我这种情况我自己没找到对应的,还请高人详细指点,谢谢

你好,你在试用期内,只有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况且公司也没有给你书面通知,你可以不必理会,公司意图是逃避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补偿,另外,如果你仅凭同事的代为传话,而你又自行离职,则容易给公司留下解除你的借口。只要没有给你书面通知,你就在公司继续干,如果你不具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的解除行为也是违法的,你首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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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3
你这种情况很多,拿你原来签的合同,找个律师把你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如实讲,或许他会给你ㅡ个满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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