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是侨居在中国H市的俄罗斯侨民,于1998年死亡,遗有现金、存款、首饰、家具、衣物等,价值人民币10万元。A没有配偶,无子女,也没有其他亲属随他一起生活,生前也没有遗嘱。因为查找不到A有无继承人,当地外事部门申请H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在公告期限内,A的侨居于瑞士的姐姐B主张法定继承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1) H市发出公告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2) 法院对于该案件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B是否有权继承A的财产?为什么?
(3) 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权利请求,该财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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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问的归国所有是归我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