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一道关于国际私法的案例题,希望答案详细一点,谢谢!!

2.德国男子某甲25岁,来我国任职某外国公司代表,西班牙某女23岁,在我国某大学担任语言教师,双方1990年认识后,1991年在我国申请结婚登记。(德国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5岁、女24岁;婚姻形式为登记式;西班牙规定男22岁、女20岁,婚姻形式为宗教式)。
问:(1)甲和乙的结婚效力应适用何国法为准据法?
(2)该婚姻在德国、西班牙及其它国家的效力如何?

(1)中国。因为根据《法律适用法》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如果在德国登记,由于德国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5周岁女不早于24周岁婚姻为登记式,因此不能给予登记。如果在西班牙,根据西班牙法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形式为宗教式,则必须以宗教形式结婚,登记结婚无效。
仅供参考哦 我也是刚学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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