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国男子某甲25岁,来我国任职某外国公司代表,西班牙某女23岁,在我国某大学担任语言教师,双方1990年认识后,1991年在我国申请结婚登记。(德国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5岁、女24岁;婚姻形式为登记式;西班牙规定男22岁、女20岁,婚姻形式为宗教式)。 问:(1)甲和乙的结婚效力应适用何国法为准据法? (2)该婚姻在德国、西班牙及其它国家的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