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健身俱乐部上班,担任店长一职,2007年11月,因泳池值班人员疏忽,导致泳池池水泄露,为俱乐部带来经济损失,后来我呗处以20000元罚款,说是承担责任。我的底薪是4000元,加俱乐部销售提成;后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0元,并且胁迫顽皮签下了责任书。
请问:1.公司对我的罚款合法吗?
2.签订的责任书具备法律效力吗?
而且俱乐部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我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都在12小时左右,(我从07年9月到08年8月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如果我想要为自己维权,包括所要被扣除的罚款、近一年来的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以及辞职的补助,请问胜算大概有多少???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