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改为出让”为何还要缴纳契税?

如题所述

中国税务报:  某协会 李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2条的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因此,你市地税局要你们缴纳契税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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