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合同,但是到期了,没有续签!且工作两年一直没买保险,如果辞职可以马上离职吗?

我签了合同,但是到期了,没有续签!且工作两年一直没买保险,如果辞职可以马上离职吗?如果马上离职,公司扣除我当月工资合理吗?

  按我下面说的做,你可以马上离职,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正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情形之一。你必须有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才行,否则用人单位会否认与你有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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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4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可以马上就走
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
第2个回答  2011-11-04
第一,你合同到期了,又没有续签,就可以马上离职,你的公司是没有权力阻止你的。
第二,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买保险,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让公司给你补交,否则会罚他们的款的。你的公司没有权力扣发你的工资。如果扣发,你去劳动部门举报他,你的公司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第3个回答  2011-11-04
你可以和公司要求补偿款,因为公司未给你交保险,就这一项就公司喝一壶的了,不信你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处去问问。现在要求是只要进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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